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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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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案例简介】

李某患有心脏病。一日突然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生前曾分别向张某与刘某借款3,000元和5,000元,用于购置家具。于是,张某与刘某一同找到李某的妻子,要求其妻代为还债。对于这种情况,李某的妻子应该怎么办?

笔者认为,死者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对死者的遗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债务,遗产还债后仍有多余的,多余部分可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也可先分割遗产,然后按比例分担死者的债务。但如果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由于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的,那么,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也负有清偿的责任。如果死者生前所借债务是为了其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其家庭成员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所借的欠款是为了购置家具,因此是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的。所以其家庭成员对此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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