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9-2238-9501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公司合同律师 >律师动态

律师介绍

刘建平律师 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建平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18380

手机号码:13922389501

邮箱地址:2296909865@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64791

执业律所: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动态

浅析裁判方法与审判的实质正义


三段论是我国法官法律推理的基本思维方法,为法律世界的存在和运行提供了思维支撑。它含着三个不同的判断,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指法官引用的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指案件事实,由此法官得出裁判结论,法官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裁判结果的一种推理过程。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并不是先有大前提,再有小前提,最后得出裁判结果。而是要不断整合案件事实,使案件事实类型化,把案件事实提升为某种法律关系,再根据案件事实寻找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要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来回审视(贴近实质正义),使案件事实向法律规范提升,使法律规范向案件事实贴近,最后作出裁判。

法官运用三段论审理案件时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诉讼焦点的归纳、大前提的确定、法律条款构成要件的分解、争议要件事实的调查这几项工作(犯罪事实的查明、法律适用的确定、法律条款构成要件分解、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处理),最后才能进行审判推理,得到裁判结论。有的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官没有准确把握案件焦点,没有围绕要件事实展开庭审调查;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引用的法律条款不是解决争议焦点的条款;有的案件判决书中的判项超出当事人的诉求或并没有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其结果是在增加了法官工作量和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当然其中的原因包括法官主观的、客观的(业务水平有限等等),笔者在执业时经常遇见,往往只能表示无可奈何。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有两种常见思维模型:单向链接法及多向锁定法。

单向链接法其逻辑原理是:由A推导出B,B推出C,C推导出D,则由A得出结论D。单向链接法的特点,是有中间环节B、C

如仅仅运用单向链接法,得出正确结论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如下:

1、在运用单向链接法进行裁判时,很多人都难以避免习惯性逻辑错误,即对单向链接法进行反向适用。单向链接法,在逻辑上本无错误,但人们在运用上却有错误。因为在现实中,人们一般都是反向运用单向链接法。例如:由A推导出B,B推出C,则由A得出结论C,这个推导没有问题。然而,反向运用,则是以该ABC链条为基础,从A出发,如果推导不出B,则得出结论C不成立。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没有ABC链条,不等于就没有AEC或者AFC等其他链条,也即在ABC链条行不通的情况下,无法排除通过其他链条,得出C结论的可能性。可见,对单向链接法的反向运用,在逻辑上是错误的。

如,在一起高空坠物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采用单向链接法首先找到一个中间环节,即以物之所有权人承担责任为基本原则。然后,作出如下判断:如果某甲是物之所有权人,则某甲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某甲不是物之所有权人,则某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2、形式逻辑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导致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制度逻辑本身具有局限性,从而导致单向链接法更容易出错。法律制度背后的逻辑是虚拟的,法律适用的结果则是真实的。每一次法律适用,如果仅仅是在逻辑中潜行,则其结论很有可能就是错误的。例如,对许霆案的裁判,起初的裁判也是符合制度逻辑的,但却与实质正义不一致。此情况说明,逻辑是不可靠的,离开了实质正义的逻辑,必然是矫情而荒谬的。

多向锁定法其逻辑模型:由A推导出D,B推导出D,C推导出D,则得出结论D。这也符合我国法律制度构成,包括犯罪构成、侵权责任构成、违约责任构成等。

单向链接法的弊端,在于运用了中间环节,导致其关键性判断,远离现实问题,脱离实质正义,而多向锁定法是在多个构成要件上进行逻辑判断,其中对每个构成要件所作的逻辑判断,都距离现实问题都很近,有利于兼顾审判的实质正义。

在运用多向锁定思维时,法官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混淆。比如,在进行侵权责任锁定时,混入合同因素;或者,在进行违约责任锁定时,混入侵权因素。

如,A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B,B转包给C,C再转包给D。D起诉要求B、C支付工程款。法官裁判认为,因合同无效,B、C均有过错,故由B、C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其在裁判时在合同责任锁定中混入侵权因素,即用侵权理念解决合同问题,其裁判方法是错误的,得出的裁判结论自然也是错误的。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第三方侵权的原因引起租赁房屋质量不符合出租条件导致合同被解除,就未到期的装修费用起诉出租方赔偿,法官引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认定出租方非侵权人,驳回原告要求出租方赔偿未到期折价装修费用的诉讼请求亦是一例。

又如,A修建房屋,请B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致行人C受伤。裁判路径是:如果AB之间是定作承揽关系,则A不承担责任、C承担责任;如果AB之间是雇佣关系,则由A承担责任、C不承担责任,这是典型的单向链接的裁判路径,其特点是通过合同中间环节解决侵权责任问题。而多向锁定法的裁判路径是:只看A的行为及后果,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其中,如果A的行为及后果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但是A有合同约定上的义务的,A仍应当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

单向链接法,可以作为是寻找法律适用三段论法律大前提的捷径与有效方法,但其不是法律适用的最终判断方法,适用法律的最终判断方法,是多向锁定法;因而,通过单向链接法找到的法律大前提,必须接受多向锁定法的最终判断,如果无法通过多向锁定的最终判断,则仍需另行寻找法律大前提。

  当法官依据大前提和小前提得出裁判结论后,作出裁判时,还应当要对作出的裁判是否正确进行反省,看一看裁判结果是否具有合法法、正当性和必然性,是否能够被普遍接受。当裁判结果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必然性,能够被普遍接受时,证明法官在作出裁判时所构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正确的,从而作出的裁判也是正确的。反之,法官就要重新审视在作出裁判时所构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否存在错误,找到问题的症结,重新构建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保证裁判结果的正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389501,020-388183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层

粤ICP备1705485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03 Copyright © 2018 guangdong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