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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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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开发商跑路了,购房者按揭应如何维权?

【案例】

清远市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跑路,房屋成烂尾楼,银行的按揭款依旧在缴纳,遇到这样的事情应如何处理呢?

【法律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通常选择以银行按揭担保方式购买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新建房屋。此种方式购房,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另一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若开发商缺乏资金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修建完成商品房、按约履行交房义务,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抵押贷款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建议】

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责任与损失,虽然法律确认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可能已无力承担责任与赔偿损失。购房者将会产生较大损失,房屋无法取得,已付款项和其他损失难以从开发商处追回。如果购房者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拒绝交纳银行按揭款项,银行必将购房者列入征信黑名单,现个人信用日趋重视的今天,那是得不偿失的。因此,笔者建议,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多了解和考察开发商的情况,包括开发资质、以往业绩、信誉实力、房屋销售情况,以确定开发商的履约能力,顺利取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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