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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执业领域:法律顾问、公司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不动产租赁与交易、仲裁执行、再审、刑事辩护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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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我国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普通民事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很多案件经过两审终审后,一方当事人仍感觉很冤曲,希望司法机关对判决结果进行纠正,但又不知如下手操作。 请细阅下文。

一、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二、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举例说明:甲与乙合同纠纷案件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甲仍不服,如何救济。

甲第一步有权在领取二审判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甲、乙均为公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可以由其亲自审理,亦可指令广州市中级法院再审。第二步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广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超过3个月不予答复的,甲有权在6个月(一般做法)内向生效判决书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提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表明了检察监督要在穷尽法院自身救济的情况下方能启动。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第一,针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抗诉。第二,针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抗诉。第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实践中,一般的错误将无法申请抗诉。当然向法院申诉也是一种救济方式,但它作为一种信访机制,并非法定程序,其启动再审的流程非常艰难,本文不论。

再审作为一种纠错程序,其难度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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